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國土資源部《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等有關規定,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淮南潘謝礦區朱集東礦井及選煤廠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13〕450號)批準的征地方案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淮府征告字〔2013〕第47號),我局依法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潘集區潘集鎮王圩村、東湖村、潘楊村、潘集村、小圩村、胡莊村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總面積67.267公頃,其中農用地67.267公頃(耕地61.6752公頃)。
。ㄒ唬┩踣状澹赫魇辙r民集體所有土地11.0806公頃,其中農用地11.0806公頃(耕地10.4416公頃)。
。ǘ〇|湖村: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6.0265公頃,其中農用地6.0265公頃(耕地5.3377公頃)。
。ㄈ┡藯畲澹赫魇辙r民集體所有土地4.728公頃,其中農用地4.728公頃(耕地4.0434公頃)。
。ㄋ模┡思澹赫魇辙r民集體所有土地0.4421公頃,其中農用地0.4421公頃(耕地0.4321公頃)。
。ㄎ澹┬≯状澹赫魇辙r民集體所有土地1.7302公頃,其中農用地1.7302公頃(耕地1.2345公頃)。
。┖f村: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43.2596公頃,其中農用地43.2596公頃(耕地40.1859公頃)。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2〕67號)規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執行。
。ㄒ唬┩恋匮a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潘集鎮征地統一年產值為淮南市潘集區二等區域,統一年產值標準為1850元/畝,其中:農用地土地補償倍數為10倍,安置補助倍數為16倍。
。ǘ┩恋匮a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數額:征地補償費總額4853.3141萬元,其中:
1、王圩村:征地補償費799.4653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07.4867萬元、安置補助費為491.9786萬元。
2、東湖村:征地補償費434.812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為167.2354萬元、安置補助費為267.5766萬元。
3、潘楊村:征地補償費341.1252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為131.202萬元、安置補助費為209.9232萬元。
4、潘集村:征地補償費31.8975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為12.2683元、安置補助費為19.6292萬元。
5、小圩村:征地補償費124.834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為48.0131萬元、安置補助費為76.8209萬元。
6、胡莊村:征地補償費3121.1801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為1200.4539萬元、安置補助費為1920.7262萬元。
。ㄈ┲Ц秾ο螅赫鞯匮a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戶,其中:土地補償費70%部分、安置補助費的全部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ㄋ模┲Ц斗绞綖椋恨D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按《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淮府〔2013〕38號)和《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淮府〔2013〕39號)規定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四、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安置措施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安置,按淮南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措施另行公告,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五、征地拆遷安置的具體辦法
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拆遷安置采取貨幣補償及產權調換方式安置。
。ㄒ唬┱鞯匮a償安置方式: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淮府〔2013〕39號)規定執行。
。ǘ┱鞯匮a償標準:依據《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淮府〔2013〕3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征詢意見與聽證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或放棄聽證。
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由被征土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按批準的方案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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