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那么2018年內蒙古加班工資如何規定的,內蒙古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如何計算的,小編整理了關于內蒙古加班工資的相關知識。
關于加班費標準,這不是由任何一個企業私自規定的,處于對廣大勞動者利益的保護,國家在這方面作出了統一的規定,各企業都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來支付加班費。那到底國家規定的加班費標準是多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國家規定的加班費標準是多少有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加班費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而來。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并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回加班費標準的相關知識:加班、加點費習慣稱加班費
二.加班工資倍數怎么算
(一)8小時外加點: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币虼,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由原來的7天改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說,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300%的工資。綜上,相信大家也了解到了究竟國家關于加班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吧。此時需要看勞動者實際在什么時間段加班的,要是在法定節假日被安排加班的話,那么此時加班費標準是最高的。當然若是周末安排加班的話,那么要是安排了補休的,則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