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那么2018年河南加班工資如何規定的,河南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如何計算的,小編整理了關于河南加班工資的相關知識。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通知,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通知要求從2018年10月1日起,上調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鄭州市做為一類行政區域,從10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一、加班費、津補貼等是否可以計算到最低工資標準內?
根據《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四)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五)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所以,加班費、津補貼、住房公積金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都不能算進最低工資標準內。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哪些群體?
根據《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三、在試用期期間,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如果用人單位給職工發放的月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
從2018年10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得低于1900元,如果出現違反最低工資制度情況發生,要及時向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