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那么2018年廣西加班工資如何規定的,廣西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如何計算的,小編整理了關于廣西加班工資的相關知識。
1、國家規定了超出標準工作時間之外的補貼,如果夜班的加班時間每天超出了8小時,超出部分可以要求補償。
2、勞動法第4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
3、根據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4、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隨著我省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省現行的企業職工中夜班津貼標準已不能補償中夜班職工的額外生活開支,企業職工反映很強烈。為加強對企業中夜班生產工作職工的勞動保護,經研究,現就調整企業中夜班津貼參考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津貼調整參考標準
中晚班(16時至24時)的津貼參考標準調整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時至8時)的津貼參考標準調整為每人每班5?12元。
二、各企業應與本企業工會通過集體協商,在上述津貼參考標準區間內,確定本企業執行的具體標準,并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三、凡執行本通知所確定的津貼參考標準的企業,其費用可按原渠道在成本中列支。
四、本通知從二○○六年元月一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夜班津貼是啥?
夜班津貼性質上屬于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第一號發布《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八條中所規定的“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出臺的《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夜班”,意見稿明確,是指企業在22時至次日6時這一時間段,安排勞動者工作且時間達2小時及以上的情形。但是,這一意見稿尚未正式頒發。
在有地方標準的地區,企業應不低于地方標準向中夜班上班的職工發放中夜班津貼;在沒有地方標準的地區,勞動者只能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以及雙方的約定享有中夜班津貼。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夜班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
夜班津貼都咋發?
人社部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18個省份近期調整了2015年工資指導線。但多地方職工也跟本報反映,他們的夜班津貼依然沉睡多年,從未聽到“漲聲”。
雖然不少企業有發放夜班津貼的傳統,但是目前全國范圍內并沒有相關法律加以規定,對于夜班津貼是否必須發放以及具體怎么發放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甚至連夜班的具體時間段劃分也沒有統一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