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21.1%,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每月1030元。廣東省還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
18日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均為5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9.9元;第二類標準為每月920元,執行地區為珠三角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8.8元;第三類標準為每月810元,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7.9元;第四類標準為每月710元,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6.9元;第五類標準每月660元,由執行四類市的部分困難縣及縣級市執行,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