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收入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粵府函〔2015〕20號文《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中的三類標準執行,即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二、各地、各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和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長期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嚴格依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