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
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
分別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
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平潭綜合實驗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
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石獅市、晉江市、惠安縣、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秀嶼區、
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三元區、梅列區、永安市、沙縣、仙游縣、延平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建陽區、
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順昌縣、光澤縣、浦城縣、松溪縣、政和縣、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最低工資標準,這樣測算出來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是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要求,采取比重法(即根據城鎮居民家庭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進行測算,并綜合考慮GDP、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周邊省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企業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因素進行調整修正后得出。
最低工資標準,福建提高了多少?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福建省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7月,當時是分為四檔,分別是1500元/月、1350元/月、1230元/月和1130元/月;而今年的5檔標準提高到1700元/月、1650元/月、1500元/月、1380元/月、1280元/月。
此次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位,執行第一檔有6個區,執行第二檔有13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有22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有23個縣,執行第五檔有20個縣。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