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貴州近日宣布將于10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江西一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時;貴州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
據不完全統計,進入以來,全國已有湖南、海南、西藏、廣西、天津、深圳、山東、陜西、北京、上海、廣東、甘肅、山西、四川、內蒙古、云南、福建、河南、新疆、湖北、貴州、江西、浙江等23個地區先后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9月23日,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字?2015?107號),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公布如下,自10月1日起執行。
一、一類區域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時
南昌市: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灣里區、青山湖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紅谷灘新區、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二類區域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時
南昌市:新建區、南昌縣。
九江市:潯陽區、廬山區、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
萍鄉市: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
景德鎮市:珠山區。
鷹潭市:月湖區、貴溪市。
新余市:渝水區。
宜春市:袁州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
上饒市:信州區。
吉安市:吉州區。
贛州市:章貢區、南康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周期將延長
根據2003年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在此基礎上,近年來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穩步提高,有些省份調整周期幾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數據顯示,2011-,全國分別有25個、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但,對最低工資標準作出確定和調整的省份則大大減少。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國僅上海、江蘇、重慶、廣東等四省市對今年最低工資作了明確,且江蘇、重慶更多是對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
延長最低工資調整周期,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五年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
今年年初,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曾公開表示,“最近十年,特別是最近八年,工資增長超過勞動生產率兩三個百分點,使得我們競爭力越來越不足,實際上代工制是靈活用工,不可能長期發展!彼J為,這與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約束有關。
對此,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今年兩會前夕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業態、新的就業形式,《勞動合同法》在實施八年的過程中反映出一些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導致企業用工成本比較高。他當時表示,人社部正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論證,適時提出意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上周,人社部法規司司長芮立新一行到江西開展立法調研,重點就《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調研座談。他表示,將對地方提出的《勞動合同法》有關修法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積極采納,并適時組織開展《勞動合同法》修訂的廣泛調研。
今年工資怎么漲?
漲幅或放緩
除最低工資調整周期延長外,調整幅度原則上也將會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從今年已對最低工資作出明確的四省市調整幅度來看,漲幅普遍放緩。以上海為例,在去年調整的基礎上,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比上一輪調整略少30元。
根據廣東省日前發布的供給側改革方案,廣東今明兩年內則將暫停上漲最低工資。事實上,從近年來全國最低工資增速來看,漲幅基本在逐年走低。2011-,已經調整地區平均增幅分別為22.1%、20.1%、17%、14.1%、14.9%。
“現在最低工資水平已處于相對合理的狀態,如果再按過去幾年那樣快速上漲,在當前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企業承受的壓力會更大,這樣只會導致企業裁員來減輕負擔,最后只能推高整體失業率。”李實判斷,未來幾年,最低工資標準增幅較前幾年將會有所放緩,且也不會快于社會平均工資增速。
反映到已發布工資指導線的省份來看,工資增幅均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回落。比如,今年山西、內蒙古確定的企業貨幣工資增長指導線的基準分別是7%、8.5%,相較去年紛紛下調了3個百分點、1.6個百分點。
這其中,部分行業企業工資指導線遭遇了“腰斬”。以內蒙古為例,在13個細分行業中,今年6個行業的工資增長基準線都較去年有所回落,其中尤以采礦業、房地產行業最為明顯,較去年大幅回落了5個百分點和6.5個百分點,今年工資基準線還不及去年一半。
在李實看來,最低工資究竟什么時候調整,調整多少才算合理,應該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一是經濟發展水平;二是當地就業狀況;三是綜合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各項成本;四是與企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在多個省份人社部門發布的今年工作重點中,關于工資保障制度的措辭,多用“完善并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等新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