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西所采用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0月1日起執行的標準,其中南昌9個區為一類區域,標準為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時。
江西省人社廳就《江西省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和《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評估報告》聽取專家意見。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精神,結合當前江西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就業狀況等因素,在吸收《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評估報告》課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省人社廳研究起草了《江西省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擬對10月1日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為使該方案更加科學合理、合法合規,省人社廳專門邀請專家對評估報告和調整方案進行把脈問診。專家認為,該調整方案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契合我省經濟發展實際,體現了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理念。同時,各位專家結合各自研究領域和工作實踐,對評估報告和調整方案提出了寶貴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