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的《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均為五個檔次,江門市與汕頭、惠州同屬第三類標準的執行地區,第三類標準為810元/月,增幅20.9%,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7.9元/小時。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科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通知》規定,我市將由現行標準的670元/月提升為810元/月,在《通知》下發之日起15日內,我市會向社會公布具體結果。
中港寶田摩托車實業有限公司企管主任盧志銳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是公司考慮勞動力成本的因素之一,與企業實際工資水平屬于不同的概念,目前公司員工的實際工資水平遠遠高于最低工資標準。雖然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讓公司感覺到一定的壓力,但是從長遠來看,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是一件好事,企業不會只考慮降低勞動力成本,還可以從其它環節提高公司勞動效率以增加產品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