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下班途中,自己無證駕駛還逆行,卻在車禍中意外身亡,這屬不屬于工傷呢?
潁上縣某公司員工小猛(化名),就不幸遇到了這樣的事。
對此,公司方認為,小猛不應該認定為工傷。而市人社局認定,應該屬于工傷。公司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下班途中,遭遇意外
小猛是潁上某公司職工,每天晚上8點多鐘下班。
2016年一天晚上9時許,小猛下班回家,他駕駛二輪摩托車途經潁上縣迪溝鎮某村口時,與一輛轎車相撞。事故發生后,小轎車車主并沒有及時下車救治小猛,反而駕車逃逸。最終,小猛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死亡。
潁上縣交警部門對該起事故作出認定,小猛無證駕駛二輪機動摩托車上路,且存在逆行的行為,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隨后,市人社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小猛受到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為工傷。
對于市人社局的工傷認定,潁上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隨即,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市人社局的行政行為,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最終,法院駁回潁上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對事故負次要責任
應認定為工傷
后來,潁上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公司上訴稱,小猛之所以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是因為肇事方的逃逸情節較重,如果沒有此情節,小猛無證駕駛且又逆行,完全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據此他的死亡構不成工傷。
近日,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小猛家住迪溝鎮,事發當晚20時下班,結合時間點及回家路徑,他于當晚21時在迪溝鎮某村口路段發生的交通事故,屬于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及上下班路徑。
同時,潁上縣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隊作出的事故認定書已經明確,小猛在此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
最終,法院二審依法駁回了潁上某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處理意見的函》對該項進一步明確為:該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此外,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1廣安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24宜賓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7南充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