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烏魯木齊7月17日訊記者李春霞報道:7月15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按照標準,符合條件的工傷人員每人每月最高可增加284元傷殘津貼。
據了解,此次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時間從1月1日起執行。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符合調整范圍的1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業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5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傷殘津貼實際領取金額低于2013年5月2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13〕56號)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后,再按此次調整標準調整待遇。
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符合調整范圍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按照護理依賴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符合調整范圍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32元。
據自治區人社廳工傷保險處相關人員介紹,截至底,全區共有22576人享受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