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溫土生公[2015]1號
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溫州市城市中央綠軸公園(含河道)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溫州市城市中央綠軸公園(含河道)工程。
2、項目用地位置:溫州市甌海區三?街道呂家岸村。
3、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浙江省人民政府于01月23日以浙土字A[2014]-0369批準溫州市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實施方案(溫州生態園一)。
4、批準征地面積:項目用地面積:8.0018公頃,其中:征收呂家岸村集體土地5.7563公頃(計86.3445畝)。
二、征地補償安置依據:《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
三、征地補償標準:
1、本次征地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序號 |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 | 地類 | 面積 (畝) | 區片級別 | 補償標準(萬元/畝) | 補償金額(萬元) |
1 | 呂家岸村 | 農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85.4625 | 1 | 7.2 | 615.33 |
2 | 呂家岸村 | 建設用地 | 0.882 | 1 | 7.2 | 6.3504 |
合計 | 86.3445 | 621.6804 |
3、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20.7227萬元。
4、地上附著物補償:按實計算。
5、各項補償費合計650.9165萬元。
6、征地補償費由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5人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標: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標5127.75平方米。
五、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在征地報批前通過書面送達、公開張貼征地聽證告知書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組、被征土地承包經營戶和有關土地權利人的意見。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社區)反映,由村民委員會(社區)以書面形式統一告知本機關(潘荷野、86698005、溫州市甌海區溫瑞大道三?大道西入口處),或者直接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的程序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六、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溫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本機關組織實施。
七、本機關已經與被征地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協議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八、公告期15天。
特此公告。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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