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郴州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郴州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郴州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郴州市又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了,從2020年1月1日月1日開始實施,
郴州市最低工資調整為:蘇仙區、北湖區、資興為1130元,比去年的1030元增加了100元,其他縣城調整為1030元。適用日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郴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舉報。蘇仙區人社局監察大隊表示,在今年1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后,將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執行新標準。
據悉,郴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調整為:北湖區、蘇仙區1380元(比調整前增加了100元);桂陽縣、宜章縣、永興縣、嘉禾縣、臨武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資興市為1220元(比調整前增加了90元)。
郴州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調整為:北湖區、蘇仙區13.5元(比調整前增加了1.1元),桂陽縣、宜章縣、永興縣、嘉禾縣、臨武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資興市為12.5元(比調整前增加了0.9元)。
該標準從10月1日起開始執行。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工作人員介紹,郴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兩三年進行一次調整,上次調整時間為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