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益陽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益陽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益陽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近日益陽市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
根據調整方案,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由原1035元調整為1130元,安化、桃江、沅江、南縣及大通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945元調整為1030元,平均增幅約9.1%。市區小時最低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由原10.4元調整為11.4元,區(縣)由9.8元調整為10.7元,平均增幅9.4%。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用。
若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向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