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公布全國各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其中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等6地標準超過2000元。你家那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最低工資是怎么定的?包括加班費嗎?本文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南京最低工資的標準相關信息,請看下文。
經省政府同意,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布從今年8 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這意味著南京市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890元升至2020元 。
2018年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會做出相應調整的。南京市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
原文如下
江蘇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020元,增加130元,增長6.88%;二類地區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三類地區1620元,增加100元,增長6.58%。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二類地區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三類地區14.5元,增加1元,增長7.41%。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73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8年8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2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5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三、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