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南京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南京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南京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2020元,增加130元,增長6.88%;
二類地區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
三類地區1620元,增加100元,增長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
二類地區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
三類地區14.5元,增加1元,增長7.41%。
一類地區包括南京市區、無錫市區等,這意味著南京市區最低工資標準升至2020元。
一、調查內容
(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人工成本的影響,特別是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微企業的影響;
(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影響;
(三)企業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預期情況和承受能力,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微企業;
(四)2018年1月1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受益群體占比情況;
(五)以來人力資源市場企業招聘人員的起薪工資情況。
二、調查方式
采取抽樣調查與重點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行業是制造業、餐飲業、零售業,重點企業是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各區(園區)調查樣本從企業薪酬調查企業中抽取,其中制造業、餐飲業、零售業各不低于5戶,且制造業、餐飲業、零售業中的小微型企業各不低于2戶,薪酬調查企業不足的要選擇其它滿足條件的企業進行補充。各區(園區)在選定樣本單位后,采取召開座談會、實地走訪、查閱資料、填寫調查表等方法開展專項調查。
三、有關要求
請各區(園區)高度重視此次調查工作,嚴格按照市局調查方案的要求,圍繞調查內容,認真做好調查實施工作,全面了解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和職工的影響,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本次專項調查工作。
請各區(園區)于7月20日前將調查數據信息庫報市局勞動關系處,并于7月30日前形成本區(園區)最低工資政策實施效果的專項調查報告上報市局,調查報告的內容要具體詳實、重點突出、文字簡潔。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