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徐州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徐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徐州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最新標準是多少!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徐州市從今年8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徐州市區:
執行江蘇省二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30元,增加110元,增幅6.40%;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5元,增加1元。
銅山區和五縣(市):
執行江蘇省三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20元,增加100元,增幅6.58%;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5元,增加1元。
據統計,這是徐州市自1995年《勞動法》施行后23年來,第20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用人單位支付給頂崗實習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徐州市區為每小時16.5元,銅山區和五縣(市)為每小時14.5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
①加班加點的工資;
②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③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徐州市勞動者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8%)、醫療(2%)、失業(0.5%)三項社會保險費。
按徐州市目前的月社保最低繳費基數3125元計算,一個參保職工每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最低為328元,最低工資1830元扣除社保費后,實際領取的最低為1502元。銅山區及五縣(市)最低為1292元。
這些也將相應調整:
隨著最低工資的調整,失業金、最低病假工資和最低加班工資亦相應調整。
用工單位支付職工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徐州市區失業金最高標準調整至1830元,銅山區和五縣(市)為1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