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那么2018年徐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18年徐州最低標準上調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徐州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8月1日起,你的工資要漲了!
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徐州市從今年8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徐州市區執行江蘇省二類地區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30元
增加110元,增幅6.40%;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5元,增加1元。
銅山區和五縣(市)執行江蘇省三類地區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20元
增加100元,增幅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5元,增加1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徐州市勞動者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8%)、醫療(2%)、失業(0.5%)三項社會保險費,按徐州市目前的月社保最低繳費基數3125元計算,一個參保職工每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最低為328元,最低工資1830元扣除社保費后,實際領取的最低為1502元。銅山區及五縣(市)最低為1292元。
此外,用人單位支付給頂崗實習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徐州市區為每小時16.5元,銅山區和五縣(市)為每小時14.5元。
另外,隨著最低工資的調整,失業金、最低病假工資和最低加班工資亦相應調整。用工單位支付職工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徐州市區失業金最高標準調整至1830元,銅山區和五縣(市)為1620元。
據統計,這是徐州市自1995年《勞動法》施行后23年來第20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