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下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12月1日起,將我市市區(不含臨安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此前,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7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
依據浙江省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省的最低月工資標準最新調整為四檔: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杭州根據市區經濟發展水平,決定市區的兩項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全省最高一檔??2010元、18.4元。而臨安區、各縣(市)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后予以公布。
據悉,目前全國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的城市有:上海(2300元)、深圳(2130元)、天津(2050)、杭州(2010元)、北京(2000元)。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
一、最低工資率應參考政府統計部門提供的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職工的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城鎮就業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高于當地的社會救濟金待業保險金標準,低于平均工資。
二、最低工資率一般按月確定,也可按周、日或小時確定。各種單位時間的最低工資率可以互相轉換。
三、最低工資率應考慮同一地區不同區域和行業的特點,對不同經濟發展區域和行業可以確定不同的最低工資率。
四、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報告后,應召集全國總工會、全國企業家協會共同研究;如其報送的最低工資率及其適用范圍不妥的,有權提出變更意見,并在十五天之內以書面形式給予回復。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在二十五天之內未收到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意見的,或接到變更意見對原確定的最低工資率及其適用范圍作了修訂后,應當將本地區最低工資率及其適用范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且在批準后七天內發布。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率及其適用范圍應在當地政府公報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報紙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