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1號)、《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17〕29號)文件要求,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市政府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我市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根據我市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將我市各縣(市)、區劃分為三個行政區域類別,分別執行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
在本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后的1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將本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三、本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獲悉,我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720元,比此前2015年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了120元。
因為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我市決定自10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來說,我市將各縣(市)、區劃分為三個行政區域類別,分別執行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市區作為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調整為17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元;輝縣市、新鄉縣作為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5元;衛輝市、獲嘉縣、原陽縣、封丘縣、延津縣作為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元。
據了解,此前2015年公布的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00元 、1450 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5元、13.5元和12元。此次調整與2015年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均漲了120元,而小時工資標準三個區域也比2015年各提高了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