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7月1日起實施,F對文件出臺的背景,最低工資標準的內涵、測算辦法和調整情況等作以下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
《勞動法》第48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原勞動保障部頒布《最低工資規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國務院批轉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我省原最低工資標準是7月1日發布的,近兩年,全省經濟呈平穩發展態勢,為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擬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二、最低工資標準的內涵和測算辦法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是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要求,采取比重法(即月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人均收入戶月生活費支出水平×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調整數,其中調整數主要考慮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最低費用)進行測算,并綜合考慮GDP、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周邊省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企業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因素進行調整修正后得出。
三、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
此次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位,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執行第一檔有6個區,執行第二檔有13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有22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有23個縣,執行第五檔有20個縣。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2%,年均增幅6.1%。
附件:1.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月最低工資標準(元/月) |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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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思明區、湖里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 |
1650 | 平潭綜合實驗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 |
1500 | 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石獅市、晉江市、惠安縣、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秀嶼區、新羅區、蕉城區、福安市、福鼎市 |
1380 | 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三元區、梅列區、永安市、沙縣、仙游縣、延平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建陽區、漳平市、永定區、上杭縣、霞浦縣、古田縣 |
1280 | 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順昌縣、光澤縣、浦城縣、松溪縣、政和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屏南縣 |
附件2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元/小時) | 適用范圍 |
---|---|
18 | 思明區、湖里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 |
17.5 | 平潭綜合實驗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 |
16 | 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石獅市、晉江市、惠安縣、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秀嶼區、新羅區、蕉城區、福安市、福鼎市 |
14.6 | 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三元區、梅列區、永安市、沙縣、仙游縣、延平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建陽區、漳平市、永定區、上杭縣、霞浦縣、古田縣 |
13.6 | 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順昌縣、光澤縣、浦城縣、松溪縣、政和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屏南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