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長春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2020年長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2020年長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
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后,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時,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為了避免出現由于支付工資不當,給勞動者帶來損失,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應當按照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個人的工資清單,列明所支付的工資項目,使勞動者知道自己所領取的工資報酬哪些是基本工資,哪些是獎金、補貼,哪些是加班加點工資,防止出現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數額,而隱藏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問題發生。
綜合以上介紹,長春市建立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2020年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元/小時,用人單位要遵守這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