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那么2018年長春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18年長春最低標準上調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長春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從今年10月1日起,吉林省將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其中,長春市區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
據介紹,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吉林省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劃分為四個檔次:第一檔為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第二檔為吉林、松原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第三檔為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撫松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第四檔為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調整時間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后,將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