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青島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2020年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定義是怎樣的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1元、17.3元、15.5元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18〕8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我省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F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7〕86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