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山東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根據省政府下發《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元、17.3元、15.5元。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青島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前兩檔,即: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元:駐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