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四川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2020年四川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川省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執行2018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四川省人社廳發布四川最低工資標準和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將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檔上調幅度分別為23.0%、19.6%、18.7%,年平均上調幅度分別為7.1%、6.1%、5.8%。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3元/小時、17.4元/小時、18.7元/小時,各檔上調幅度分別為23.5%、20.8%、19.1%,年平均上調幅度分別為7.3%、6.5%、6.0%。新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