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部令2003年第21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海省最低工資規定〉的通知》(青政〔1995〕29號)規定,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500元/月人,調整為170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仍為15.2元/時人,暫時不作調整。
二、適用范圍
此次調整適用于青海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執行時間
此次調整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2017年6月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青政〔2017〕41號)同時廢止。
四、工作要求
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對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全面落實相關政策,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