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何時何地,工資都是人們最關注的話題,關于最低工資標準基本每一年都會有所調整,那么青海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呢?身在青海的你最低工資上調了嗎?高考升學網為你整理以下內容,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
最低工資標準具有強制約束力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這一標準對企業具有強制約束力。依照《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勞動者個人對提供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上述規定沒有明確最低工資是否包括勞動者應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各地規定不盡一致。
如上述已上調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省市中,上海明確規定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江西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云南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認為,不包含“五險一金”的最低工資標準,其 “含金量”更高。因為用人單位需要另行支付,對于勞動者來說,拿到手的工資也就更多。
最低工資≠標準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單位會將最低工資標準同單位的標準工資相混淆。對此,廣西省人社廳指出,目前部分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或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都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
青海省政府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統一調整,在原有的基礎上統一平均增加240元,增幅為19%。
青海省人社廳副廳長張艷山介紹,該省1995年首次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同時確定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此后,隨著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該省分別于1999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先后8次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水平不斷提高。今年是第9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并在原有的基礎上統一平均增加240元,增幅為19%。
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西寧市、海東市1250元/月人,海北州、海南州、黃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70元/月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0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西寧市、海東市12.7元/時人,海北州、海南州、黃南州12.8元/時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9元/時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2元/時人。
“這次調整將全省原三個類區標準歸并為一個標準,主要考慮全國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均為省會城市高于各市(州)。同時原有的三個類區標準,極差僅為10元,實際執行中難以體現差異性的指導意義,歸并執行全省統一標準,不僅更加切合各地發展現狀,而且也便于省內跨地區間的監管和管理。”張艷山說。
張艷山表示,此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穩定就業崗位,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有利于保護低收入者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