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09年3月21日和28日《經濟半小時》對市場上熱銷的范曾十二生肖金幣大全套進行了報道,這套標價18800元的金幣收藏品,在多家知名媒體上打出大幅廣告推銷,但是不僅金畫卷的含金量有假,公司開具的發票有假,公司的注冊地址有假,發行方香港金幣制造有限公司也找不見蹤影。而現在浮出水面的中福海文化公司,不僅欺騙消費者,還涉嫌偷逃稅款。但是騙局曝光至今已經一個星期了,這家公司卻仍然平安無事,沒有受到任何查處。對于這樣一個事件卻反映出系列問題,暴露相關的監管不力和執法不嚴。
首先就是我們政府相關執法部門的效率之低,當事公司涉嫌欺騙、欺詐、開假發票、偷稅漏稅等經濟嚴重問題,但是執法部門在一個星期過后竟然沒有動靜,工商部門明顯的是執法消極不作為,有涉嫌瀆職之疑。第二點就是所謂的媒體,登載此虛假廣告的某知名報紙,即損壞了其公眾形象,也損害了在公眾心中的地位,沒有盡到審慎的責任,其廣告語言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來是虛假的,而我們的報紙編輯們卻是沒有看到。這些不負責任的媒體把報紙版面當作賺錢的工具,其行為令人發指。第三就是對于虛假廣告的執法問題。目前工商部門對于報紙登載廣告不是給以嚴厲制裁和制止,而是給以罰款,導致出現罰款—刊登—再罰款—再刊登的循環執法問題,造成此類廣告屢禁不止,虛假廣告大行其道,工商部門這次的積極作為是不是應該轉變認真的反思那?第四就是質檢部門對于廣告中的形形色色偽造的虛假證明沒有盡到監管職責,沒有積極的執法作為,民不舉官不究。
整個事件暴露出工商部門、稅務部門、金幣的監管部門、質檢部門等諸多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問題,有的是積極執法作為,由于執法的方式不對,導致問題繼續擴大。有的是消極的不作為,由于其執法的惰性導致問題的損害繼續擴大。筆者認為可以借鑒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需承擔連帶責任的新立法思路,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些媒體不負責任的媒體登載虛假廣告,忽悠欺騙消費者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而政府相關執法部門不積極執法和消極待法也應該給以嚴懲。當前全國上下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大局奮力而為,對于這樣的執法環境和執法行為我們應該給以堅決的制裁和譴責,希望關部門加緊部署,及早行動,把危害降到最低,這樣的話政府的公信力幸焉,消費者的錢袋子幸焉。
當筆者于29日晚上寫作此文時,正逢中央電視臺播放《周末喜相逢》小品《假手表》,其夸張的藝術表現形式和一些報紙登載的和電視臺播放的廣告如出一轍,真是一個極大的諷刺,希望政府對于媒體上的廣告加大管理力度,而不只是制裁明星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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