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它是存儲備用基金的一種形式,以此為基礎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14.6萬億元,扣除提取總額后的余額約5.8萬億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本文將為你詳細解讀關于云南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及上限調整政策相關信息。
日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通知規范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調整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取政策、限制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對部份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出調整,新政策自6月1日起執行。
新政策有哪些調整?
劃重點!
貸款最高額度下調
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職工家庭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從100萬調整為60萬元;一方繳存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從50萬調整為40萬元。
新增多次買賣同一套住房提取限制
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受限職工購買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如果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內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房屋權屬交易過戶的,在本年度內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內以該套住房購房事實為由已經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若該套住房在一年內再次交易并以該套住房購房事實為由再次申請提取的,應與其購房行為發生日間隔滿一年以上。
對部分內容進行了規范
規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在轄區內租住商品住房,并且在轄區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1000元。
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中首套房、二套房的認定標準職工家庭無住房貸款記錄或有一筆住房貸款且該筆住房貸款已還清,再次購買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職工家庭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但有且僅有一筆尚未結清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再次購買自住住房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有兩筆(含)以上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調整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取政策繳存職工在償還清商業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本息合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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