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它是存儲備用基金的一種形式,以此為基礎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14.6萬億元,扣除提取總額后的余額約5.8萬億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本文將為你詳細解讀關于廣西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及上限調整政策相關信息。
繳存職工請注意了,度(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南寧擬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
近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于調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繳存基數下限擬調整為1680元,職工月繳存額以及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408元,合計4816元。
根據南寧市統計局提供的2018年度南寧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設定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067元。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南寧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則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80元,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隨之調整。
職工月繳存額以及單位為職工繳存的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408元,合計4816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計算。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時間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據介紹,設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是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的必要手段,對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行控高保低,有利于維護和平衡職工權益,防止出現因住房公積金繳存差距大引起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單位之間職工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形成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時也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
據了解,南寧市自2007年以來,每年都向社會公布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控高保低、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落實為企業降成本減負擔有關政策,優化營商環境,單位可結合自身經濟效益狀況,在5%~12%范圍內,自主調整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有調整,繳存比例一年可申請調整一次。同一單位的繳存比例應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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