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它是存儲備用基金的一種形式,以此為基礎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14.6萬億元,扣除提取總額后的余額約5.8萬億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本文將為你詳細解讀關于重慶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及上限調整政策相關信息。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350號令)及我市相關規定,現就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8年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根據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17年度重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8318元。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仍按原有規定執行。根據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度重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0441元。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七)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
(八)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九)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
(十)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繳存人為農民工的;
(十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取額度及次數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及次數為:
(一)符合第二章第五條(一)至(六)款規定的,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實際支出額度;
(三)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四)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額;
(五)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六)繳存人為農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七)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八)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總額。
提取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勞動、人事、衛生、安全等部門組成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簽章認可的《重慶市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表》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四)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應要求調入單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其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新賬戶證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將其住房公積金賬存余額轉入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于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于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七)職工付清購買商品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付清購買二手房價款的,需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付清購買房改房價款的,需提供國有住房出售專用票據、《房地產權證》;付清購買拆遷還建房價款的,需提供拆遷還建房的《房地產權證》、《拆遷安置協議》及繳款收據、契稅完稅憑證。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 除需提供相應類型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八)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辦理時,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重慶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辦理時,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憑證”、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九)職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十)職工支付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資收入證明、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出租方稅費交款憑據。
配偶支付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十一)繳存人為農民工的,需提供農村戶口證明。
(十二)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十三)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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