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佛山將調整租房提取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其中租房提取的租金標準從每平方米的23元/月升至35元/月,每年最高可提取超6萬元;無房提取的每年可提取額度也從去年的4320元升至6930元。
租房提取:
每年最高可取60480元
根據廣東省規定的普通住宅面積標準及佛山市2017年普通住宅市場租金指導標準,租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為:住房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月,而此前的租金指導標準為23元/平方米。超出上述新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通知指出,新的租房提取標準將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的提取方式和要求,仍按照原政策執行,即租房提取公積金每年申報一次,提取時明確租賃時間段,不得重復計提;每次提取后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少于500元。
根據新標準,按照144平方米租房來計算,租房最高一年可提取公積金超6萬元。
無房提。
每年最高可提取6930元
此外,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佛山無房產而申報提取的,無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為:面積按公租房建造標準(建筑面積60平方米)確定個人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標準(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記者了解到,去年無房提取的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4320元。
新通知中的無房提取標準執行時間為7月1日至6月30日(以該時間段出具的無房證明為準)。無房提取一個年度申報一次,申請提取以個人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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