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積極推進濰坊市住房公積金誠信制度化建設,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更好地維護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促進濰坊市住房公積金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相關規定,日前,濰坊市制定《濰坊市住房公積金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自2018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12日。
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失信黑名單(以下簡稱失信黑名單),是指經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審定確認的,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的合作單位、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根據失信的主體和事實不同,失信黑名單分為:合作單位失信黑名單、繳存單位失信黑名單和繳存職工失信黑名單。
納入合作單位失信黑名單情形為,拒絕購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偽造購房合同、票據、社會保險明細等資料以協助職工騙提住房公積金或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單位;偽造商業貸款借款合同、還款明細以協助職工騙提住房公積金,未落實抵押物登記而發放公積金貸款的受委托銀行等單位;提供虛假擔保材料、超標準收取擔保費用、未能落實抵押物登記且拒不履行擔保責任的擔保公司;存在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合作單位。
納入繳存單位失信黑名單情形為,出具虛假材料協助職工騙提住房公積金或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位;僅為本單位少數職工或有貸款需求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取得公積金貸款后無故停繳累計3個月(含)以上,經督辦仍拒不整改的單位;為非本單位人員代繳、補繳住房公積金,貸后無故停繳累計3個月(含)以上,經督辦仍拒不整改的單位;無相應資質為非本單位人員代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經督辦仍拒不改正的單位;為幫助職工獲取較高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單獨調高部分擬申請公積金貸款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正常的工資普調或晉級調整除外)、繳存比例或為取得貸款后的職工非正常調低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單位;封存率、貸后停繳率等業務指標明顯異常,經核查和要求整改后仍拒不整改的單位;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繳存單位。
納入繳存職工失信黑名單情形為,以虛構事實,提供虛假、偽造的個人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工資流水、不動產房屋登記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土地證、公證書、票據等證明資料騙提住房公積金或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后無故停繳累計3個月(含)以上,經督辦仍拒不整改的職工;要求單位出具虛假材料,非正常調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正常的工資普調或晉級調整除外)、繳存比例以獲取高額住房公積金貸款和貸款后非正常調低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職工;實際并未在其開戶繳存單位或補繳單位任職或轉移前未在轉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為目的,通過掛靠單位開戶繳存或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出現連續3次(含)以上或累計6次(含)以上逾期,經督促仍拒不整改的職工;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職工。
公積金中心將對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合作單位、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采取處罰和業務限制措施,據悉,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的合作單位,取消其5年內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的承辦資格;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的繳存單位,5年內新增繳存人員時須提供社會保險明細、勞動合同到公積金中心前臺辦理。
其所屬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應提供勞動合同、個人社會保險明細等資料,人力資源類單位的職工還須補充提供繳存單位與實際用人單位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或勞務派遣合同;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的繳存職工,取消其5年內的住房公積金消費類提取和貸款資格。騙提住房公積金或者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責令退回提取的資金或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失信黑名單在公積金中心網站及有關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定期更新;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的單位和職工在限制期內再次發生違法違規情形的,自發生之日起重新計算限制期限;涉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假冒他人簽名等違法行為或騙提、騙貸金額較大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等其它措施。
另外,失信黑名單的有效期限為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年,納入失信黑名單滿5年,符合解除失信黑名單規定的,經公積金中心審定后,準予從失信黑名單中解除。
北京公積金官網登錄入口網
時間:2024-05-27 09:0:55達州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54廣安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39宜賓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