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隨著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新政的實施,各類騙取、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逐漸增多,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合相關部門對此予以嚴厲打擊。
據了解,近期,個別中介機構打著各類旗號,通過微信、QQ群、網站等平臺大肆宣揚并實施為非本單位職工代繳住房公積金、修改個人信息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等行為,并收取高額代辦費用。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下發通告,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以上行為。
通告要求,勞務派遣、職業中介、商務和企業管理咨詢及其他人事代理機構等單位,應當如實辦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等業務,不得為無勞務關系或合法代理關系的職工代開、虛開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得采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等手段修改職工賬戶信息,不得以盈利為目的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代辦住房公積金業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單位,一經查實,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并通過報紙、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納入征信系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個人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管理中心將責令退回,取消其兩年內提取和貸款的資格;對偽造材料和使用偽造材料的,將移交公安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各類證件仍違法使用套取住房公積金,情節較重的,將會被“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提醒,市民不要相信此類非法宣傳廣告,對于不法人員使用虛假資料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群眾和社會各界可撥打住房公積金客服中心熱線電話12329;管理中心紀檢監察室電話:67175990,進行監督、舉報。
同時,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暫不受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有關人員名單”,因為存在假身份證、假結婚證、假購房發票、假購房合同等行為,13人公積金將被“凍結”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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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權益,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合理使用,根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聯合下發的《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和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政策的規定,現將《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細則》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一、購房或償還貸款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房產共有人憑五年內購房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同一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扣除貸款部分)。
2、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已簽訂購房合同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證、五年內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3、購買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證、五年內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有效付款憑證(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提供顯示總房款的契稅完稅證)。
4、購買自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共有人本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共有人的其他關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職工死亡提取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不能轉入住房公積金龍卡時,應轉入其單位銀行賬戶,單位因故不能辦理的,可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卡或存折。
三、職工大病提取
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兩年內實際個人支出金額(扣除醫保已報銷部分),兩年內累計提取不得超過實際個人支出金額。提取時提供提取人身份證、縣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住院證明、兩年內住院費用憑證、提取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
以上調整內容自2月1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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