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決定從1月1日起,不再向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收取擔保費用,這也意味著國家三部委相關政策在鄭州正式“落地”。
據了解,今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門發文《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隨后,沈陽、蘇州、西安等地相繼實施。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指出,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含單位集資房貸款、個人自建房貸款)從1月1日起,不再向借款人收取擔保費用。
記者了解到,國家三部委要求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這些中間費用一般占公積金貸款總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達千分之八。對此,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以前本地職工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時只交了擔保費,其他費用該中心一直沒有收取過。而擔保費是按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具體計算,如購買新房,公積金貸款10萬元期限10年,擔保費約為800元,封頂4000元;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上限沒有封頂。據悉,目前從事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擔保公司有兩家,一家隸屬于市房管局,為鄭州正信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另一家隸屬于市國資委,為鄭州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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