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務辦理須知
根據《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的規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務,即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業務辦理方法如下:
一、辦理對象
辦理對象為償還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所需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或者下列證明之一(原件及復印件):夫妻同戶的戶口簿、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3.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號;
4.借款人的儲蓄還款賬戶;
5.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
三、辦理方式
1.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可以同時辦理委托提取還貸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簽訂《住房公積金沖還貸委托協議》;
2.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需要辦理沖還貸的可在還款期間任何工作日時間前往其貸款銀行網點申請簽訂《住房公積金沖還貸委托協議》;
3.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并且簽訂過《住房公積金沖還貸委托協議》的,如果需要終止,可在還款期間任何工作日時間前往貸款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沖還貸終止協議》。
四、操作程序
選擇住房公積金沖還貸的,按《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規定,委托人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月繳存額的3倍余額。貸款銀行操作以委托人賬戶為單位,逐個賬戶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各符合條件賬戶的提取額累加形成當期提取額度,只操作符合條件的賬戶;還款順序為:先還逾期貸款罰息,再還逾期貸款利息,然后還逾期貸款本金,最后還本期應還貸款本息。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后,如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余額不滿足條件,則不予操作沖還貸,直至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余額滿足條件時,再次操作;扣劃時間為每月的還款日。
操作時,貸款銀行每月在符合規定余額的條件下,從委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劃轉月還本息金額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人賬戶可扣劃金額小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本息金額的,扣劃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補齊至還款賬戶。
如借款人配偶也簽訂沖還貸委托協議,扣劃時按照優先扣劃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足部分扣劃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原則執行,扣劃后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補齊至還款賬戶。
借款職工申請提前還款時,如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余額滿足提前償還貸款本息條件,經審核同意后可使用沖還貸方式提前還款。
五、注意事項
1.當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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