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劃定線調高至5萬元
3月16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網站上發布通知,自3月18日起,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將出現4項調整。其中,國管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劃定線調高至5萬元。
官網信息顯示,3月18日起,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將會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內,綜合考慮借款申請人的繳存時間、個人賬戶余額、還款能力、配偶繳存情況等因素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規定的個人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按照2萬元計算,調整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
將最低額度從2萬元調整到5萬元,這對于剛剛參加工作不久、繳納基數較低的購房人來說是個利好消息。按照以前的規則,國管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普通商品房時,其能夠在國管公積金中心貸款的額度,和其賬戶額度直接相關。一人申請時,審批的貸款額度為賬戶余額的10倍,那么如果此人賬戶中余額只有1萬元,按照原本的規則,以2萬元的最低限乘以10倍這個系數測算,即可以貸款20萬元。但在調整之后,他的賬戶余額中雖然仍舊只有1萬元,卻可以按照5萬元的最低額度計算,即可以貸款50萬元。
其余3項調整為:自2月9日起,借款申請人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且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辦理貸款,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及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時處于繳存狀態,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受委托銀行貸款經辦網點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單,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自受理單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但這15個工作日不包括因個人原因補充材料的時間。同時,繳存職工可以通過中央國家機關資金管理中心網站(www.zzz.gov.cn)“個人貸款查詢”欄目,或受委托銀行貸款經辦網點試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查詢貸款辦理進度。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以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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