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40%-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貸額]×12(月)×貸款年限。關于吳忠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問題,具體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40%-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貸額×12(月)×貸款年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保證資金安全,防范貸款風險,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吳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管理機構。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指由“管理中心”負責審批,委托受委托貸款銀行向申請且經審批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第四條 受委托貸款銀行是指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活動中接受“管理中心”委托,負責辦理貸款簽約、貸款發放、抵押權預告登記、抵押權登記、貸款回收、按轉押、貸后管理等有關業務的商業銀行!肮芾碇行摹迸c受委托貸款銀行簽訂承辦公積金委托貸款業務協議,明確雙方職責。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包括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和條件:
(一)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滿6個月,繳存比例不低于5%;
(二)借款申請人須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且是自住住房的買受人(購房人)或房屋所有權人;
(三)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與配偶或父母、子女共有產權的,應以繳存人的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有長期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申請人(含配偶)及其共有產權人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未解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六)必須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
(七)靈活就業繳存者申請公積金貸款須同時符合《吳忠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八)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低于房屋總價款20%的首付款憑證;
2.購房合同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可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所購樓盤須通過“管理中心”貸前審查備案后,方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九)購買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須滿足以下條件:
1.《存量房買賣合同》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可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
2.買賣雙方必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3.購買法院拍賣的再交易房,房屋須為法院執行裁定書中載明的房產,借款申請人須為拍賣房產成交的競買人。
(十)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提前結清商業貸款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房屋必須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購房人、商貸借款人及公積金借款申請人必須一致。
第七條 借款申請人(含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貸款:
(一)有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二)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所購房屋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的;
(四)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擔保尚未解除的;
(五)在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有貸款和擔保余額較大的;
(六)貸款近五年內發生過連續3次(含)以上或累計10次(含)以上逾期的;信用卡近五年內發生過連續6次(含)以上或累計10次(含)以上逾期的;
(七)個人信用報告反映有呆賬記錄的;
(八)經“管理中心”核實,認為不宜發放貸款的。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第八條 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的審批,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一)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含配偶)及保證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合計的20倍;
(二)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70萬元;
(三)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50萬元;
(四)靈活就業人員最高貸款限額為50萬元;
(五)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征收安置房等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或增房補差價款的80%;
(六)再交易房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按照存量房買賣合同價或契稅價的最低值確認且不超過該價款的70%;
(七)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余額;
(八)貸款月還款額規定:
1.貸款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月還款金額/家庭月收入*100%;
2.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須滿足條件:20%≤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50%;
3.有商業銀行貸款與其他債務的,月償還貸款本息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月償還貸款本息合并計算;
4.繳存職工家庭月收入認定以其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準。
第九條 貸款期限
(一)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二)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剩余期限;
(三)靈活就業人員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第十條 貸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規定,貸款利率隨國家規定利率變動而相應調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應自約定還款日開始計收逾期罰息。罰息利率應為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第四章 貸款辦理程序
第十一條 貸款辦理流程
(一)貸款咨詢:借款申請人(含配偶)可通過業務柜面、寧夏住房公積金12329服務熱線、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多渠道進行個人住房貸款咨詢。
(二)貸款申請及受理:借款申請人(含配偶)應當通過線上、線下等渠道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合規的申請資料。
(三)貸款審查:“管理中心”復審人員對借款申請人(含配偶)、保證人及其共有產權人的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四)貸款審批:“管理中心”受理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并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
(五)貸款簽約及抵押擔保落實:借款申請人(含配偶)、保證人及其共有產權人到受委托貸款銀行簽訂《吳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借款申請人(含配偶)及其共有產權人應當在購房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貸款擔保抵押權預告登記、抵押權登記。
(六)貸款發放:對已落實擔保抵押且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放款條件的借款申請,受委托貸款銀行信貸人員對貸款資料進行全面復核和審查,在抵押擔保落實后5個工作日內向準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開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放款通知書》并及時通知借款人。
(七)貸款資金劃撥
受委托貸款銀行按照《吳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放款通知書》中載明的要求,將借款資金轉入相應指定的賬戶。
第五章 貸款回收
第十二條 貸款發放后,借款人應當按照《吳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按時償還貸款。
第十三條 還款方式為等額本金,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全部還清貸款,也可以部分歸還本息。提前還清貸款的,利息計算到還清貸款當日;部分歸還本息的,利息按照剩余本金重新計算。
第十四條 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執行合同利率,一次性還本付息,息隨本清,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等額本金還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一年度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十五條 借款人自受委托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受委托貸款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日每月及時從借款人還款賬戶中劃扣貸款本金及利息到“管理中心”指定賬戶。
第十六條 借款人使用自有資金提前償還貸款的,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將資金存入還款賬戶,提前償還的資金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回收。
第十七條 為方便借款人充分利用住房公積金,切實減輕借款人的還款壓力,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含配偶)可按規定代扣其住房公積金余額償還貸款。
第十八條 借款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受委托貸款銀行應向借款人出具貸款結清證明,并按照《吳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借款人及時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六章 貸款擔保
第十九條 職工申請貸款必須以所購房抵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提供保證人:
(一)借款申請人為靈活就業繳存者的;
(二)本市單方繳存職工貸款申請額度超過25萬元加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合計的;
(三)異地單方繳存職工貸款申請額度超過25萬元的;
(四)借款申請人個人征信信用等級為次級,即近五年貸款連續逾期2次或累計逾期6-9次,或信用卡連續逾期3-5次或累計逾期6-9次。
第二十條 保證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吳忠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政、事業單位或大中型國有企業信用良好的在職職工;
(二)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當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四)在其他金融機構有擔保和負債金額較少的;
(五)其他滿足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自借款合同簽定之日起,至借款人償清全部貸款本息及貸款合同引起的相關費用之日止負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無法履行還款責任時,“管理中心”有權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合同引起的相關費用。
第七章 貸后管理
第二十二條 貸款變更
在還款期間,當借款人發生符合“管理中心”規定的情形時,需對原借款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前還款、還款賬戶變更、擔保變更等貸款變更業務。
第二十三條 所購房產具備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借款人應主動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并轉換抵押登記手續。與房屋權屬交易相關的借款人(抵押人)、受委托貸款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協助借款人或抵押人及時辦理所購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書及相應抵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四條 抵押憑證由受委托貸款銀行按自營貸款管理模式嚴格進行全程管理,并接受“管理中心”定期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貸款催收
借款人逾期未還貸款本息的,“管理中心”及受委托貸款銀行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催收。因借款人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或可能危及“管理中心”債權的情形、或借款人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管理中心”和受委托貸款銀行有權通過短信、電話、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信函、上門催收、依法委托第三方、司法途徑等方式向借款人進行催收,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催收。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貸款:
(一)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二)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作他用的;
(三)借款人未經管理中心和受委托貸款銀行同意,將已設定的抵押物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不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
(五)保證人提出終止擔保的。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發生違約行為時,“管理中心”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違約責任;貸款發生風險時,“管理中心”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保證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委托貸款銀行未按規定程序和用途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中心按有關協議追究受委托貸款銀行的相應責任。
第九章 抵押物處分
第二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直至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辦法中第五章的有關條款的;
(二)借款人未按貸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六個月以上或貸款逾期六個月仍未償清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三)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無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或其法定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貸款合同任一條款的。
第三十條 抵押物處分所得,首先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剩余部分退還借款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施行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執行。國家出臺的新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時,執行新政策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吳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現行的《吳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公積金貸款額度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2、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正常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
3、如果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并且或其配偶在申請貸款時正常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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