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公積金最高和最低繳納比例暫未公布,以下是2021年山西公積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企業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可在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按原標準執行。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按照《太原市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相關事項的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明確計算精度。職工月繳存額必須四舍五入到元(職工繳存基數分別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職工月繳存額)。最高月繳存額為4849元(其中:單位2425元,個人2424元)。最低月繳存額為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古交市為170元(其中:單位85元,個人85元);清徐縣為160元(其中:單位80元,個人80元);陽曲縣為150元(其中:單位75元,個人75元);婁煩縣為140元(其中:單位70元,個人70元)。
調整方式
本年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方式以互聯網渠道辦理為主,柜面辦理為輔。
在互聯網渠道辦理方面,開通單位網上業務大廳(有密鑰版、無密鑰版)功能的單位,單位專管員可直接通過網上業務大廳辦理本單位職工的基數和比例調整。
在柜面辦理方面,單位應填報《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年度調整申請書》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清冊》,并制作《繳存額調整清冊》電子版,通過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分理處/管理部前臺柜面進行調整。
1、自2021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20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確定后,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
2、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從參加工作或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應當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調入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上述兩種情況繳存基數在本年度內不再進行調整。
3、按照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86541元計算,本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1636元;最高月繳存額為5192元(其中:單位2596元,個人25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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