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公積金最高和最低繳納比例暫未公布,以下是2021年天津公積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做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3、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網上繳存的單位可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開通網上繳存的單位可到管理部領取或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網址:www.zfgjj.cn,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網站”)打印《單位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一份,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后,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辦理。
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可到管理部領取或通過住房公積金網站打印《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及工會章后,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9730元。
單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新招用職工和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仍為職工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全月應發工資,不再重新核定。
單位可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手續。單位網上填寫《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匯繳繳存調整清冊》(以下簡稱《調整清冊》)并確認提交。
單位也可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辦理繳存額調整。單位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領取 “調整清冊數據盤”,復制或從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單位經辦人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程序”填寫《調整清冊》并生成“調整清冊文件”。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及“調整清冊文件”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管理部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
單位也可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領取《調整清冊》一式一份,填寫完畢后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及《調整清冊》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管理部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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