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新政“不看需求”還有哪些合理性(2015-08-07)
街談巷議
廣州的公積金新政8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新政的一個核心其實就是一個字:“限”——限貸款次數(不能二次貸款)、限貸款門檻(戶籍非戶籍需分別連續繳存和累計繳存多少個月)、限貸款額度(全市每月10億元)。其中限貸款門檻第一次征求意見時更嚴,引來社會強烈反響后才改為現在這樣,但也比以前高了不少。新政實施后,當月額度一夜之間被搶光,引來很多質疑和爭議,最大的質疑就是一個月10億元能否滿足需求。對此,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應稱“不能僅僅從需求的角度去判斷政策的合理性”。
這讓我產生了很大的好奇:除了市民的需求,還可以從哪些方面去判斷這項政策的合理性?這不是質問,真的就是疑問,很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明示。
公積金貸款如此設限,相信大家的第一反應就是公積金沒錢了。那么,廣州的公積金到底有多少錢?這些錢又用到了什么地方?似乎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公積金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購買國債或者委托金融機構進行保值、增值運營”。那么,到底有多少錢被拿去作了“保值增值運營”?又作了怎樣的“保值增值運營”?或者還有沒有用作其他用途?這些是很容易讓人產生一些聯想的。這一條同時規定“公積金用于保值、增值運營的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領導機構決定”——公眾顯然沒有決定權,但知情權總該有的吧!
此外,增值的收益又如何處理?國家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作了規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在前幾天本市舉辦的一場論壇上,這最后一條引起了較大爭議,我也覺得有問題:廉租房是政府的一項帶有公益性的項目,理應由政府出資去建,而公積金的產權屬于廣大市民,怎么可以將他們的錢產生的收益去建廉租房呢?除非征得了他們的同意。但這屬于國家政策層面的問題,我們無權置喙,但我們卻有權知道廣州拿了多少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去用作了“建設城市廉租房的補充資金”。
廣州的公積金新政已經擾攘了大半年,在全國都引起了很大的關注。我贊同一些人的觀點:不論是從公積金以前的運作,還是這次的公積金新政,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夠公開透明,導致市民與政府之間存在相當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因此我提出應該引入公積金公咨委——廣州的各類公咨委盡管還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在增加透明度這點上卻是很重要的。(曾德雄 作者為廣州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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