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招破解公積金“提取難”
提高公積金支付房租、物業費額度,申請人無需提供收入材料證明,提取支付推行“沖還租”……上海市8月27日公布了一系列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及使用的新舉措,破解住房公積金“提取難”。
按照新規定,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額全額提取公積金;租賃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在支付物業費方面,居住自有產權住房,且月工資收入滿足相關標準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積金由原來的不超過每月物業費的50%調整為不超過300元。
此外,以往提取公積金審核,要求申請人提供諸如工資單、單位收入證明等材料。此次政策調整后,將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工資單等收入證明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直接通過申請職工公積金繳費基數推算其收入水平,從而認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
在支付租金方面,此前申請人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手續較為繁瑣。而此次政策調整后,申請人提供出租人納稅證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證明材料即可,由公積金中心通過與稅務部門信息系統聯網等方式查詢,核實房屋租賃行為的真實性。
在提取方式方面,上海還將逐步推行公積金“沖還租”方式,即申請人通過審核后,可以委托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沖還房租。“通過適當放寬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條件,提高提取額度,簡化提取手續,減輕職工家庭住房支出負擔,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受益面,是我們完善公積金制度的一個重要方向。”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沈正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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