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提取新政遭疑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起實施新政,職工以租房為由申請提取公積金,由每年一次改為每3個月一次。《法制晚報》記者采訪發現,以往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時,租房者可在余額范圍內按房租總額提取公積金。
改為3個月一次后,租房者只能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繳存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等退休或買房時再提取。部分租房者稱,單次提取額僅夠交1個月房租
新政規定,職工以租房為由申請提取,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記者了解到,以前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積金時,只要賬戶里余額夠,便可提取全年房租總額。
記者來到位于大郊亭橋附近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朝陽管理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可提取額度指個人和單位繳存的公積金總和,目前確實只能提取3個月內的繳存額。“其他的余額再多,也只能等到您退休或者買房時再用。”
“按照新規定,我3個月只能取3000元公積金,才抵1個月的房租。”在方莊附近租房的白領高小姐表示,她每月的公積金繳存額度約為1000元,但房租卻為3000元,“我賬戶里還有好幾萬呢,卻不能提出來補貼房租,太不合理了。”
上午記者隨機采訪了10名租房者,其中有9人表示公積金月繳存額不夠支付房租,白領郭先生就是其中之一。因工作需要,郭先生在離單位較近的秀水園新租了套1居室,房租3300元/月。
“我的公積金月繳存額度近2000元。”郭先生告訴記者,他工作8年,目前公積金賬戶余額超過10萬元,“余額差不多夠支付3年房租,現在每次只能取不到6000元。”
記者上午走訪發現,團結湖周邊普通裝修家電齊全的一居室,租金在3200元-4000元/月。同等條件住房,在離市區較遠的天通苑、回龍觀等區域,租金也在3000元/月左右。
追問 既然有余額 為何不補貼房租?
在做客首都之窗談“便民新舉措”時,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執法處處長呂志民表示,之所以出臺針對租房的提取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造假。
“以前很多公積金提取中介就是通過造假來獲得利益,包括稅票造假、購房合同造假、房產證造假這些都出現過。后期逐步造假演化成了直接買發票,發票是真的但租房是假的。”呂志民說,出現了這么多造假事件,說明此前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
呂志民表示,新規既可以防止弄虛作假的情況,也可以抑制一部分違法提取。
“那些沒租房或者租高檔房的人,將不能無限度地提取公積金。比如租別墅,十萬八萬都解決不了。公積金解決的是基本住房問題,主要為那些還沒有解決住房問題的、要買房要貸款的人服務,這就是其互助性所在。”呂志民說道。
觀點 閑置資金多應擴大使用范圍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末,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為72.81%,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余額的比例)僅為53.54%,閑余資金龐大。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曾公開表示,對個人而言,公積金可以理解為一種特殊的儲備存款,限制使用便會影響資金的流動性。
“只要能保證資金來源,就應該盡可能簡化甚至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尹中立說。
“公積金原本就是給個人的,因此無論是購房還是租房,甚至用于治病救人,都應該是可以的。”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玨林表示,公積金主要還是得應用于“住房”方面,但其使用面可以加寬。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上限、下限和繳存比例。自7月1日起,公積金月繳存上限增加410元至4170元,繳存比例則仍為12%。
6月4日,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公布了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793元。按照“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單位+個人)”這一公式計算,度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170元,較前一個年度的3760元上調了410元。
此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公布了公積金繳存下限。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560元×繳存比例12%”計算,每月最低繳存公積金為職工和單位各187.2元,合計374.4元。
另外,下崗、內退等職工每月最少繳存公積金共計262.08元。同時,通知還規定了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比例為12%,與持平。如果單位虧損困難并征得職工同意,可以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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