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和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決定從3月份起,在我局開展“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整治活動,F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央、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監督、制約權力運行,保證權力正確行使。嚴厲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切實提高機關效能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使商務局機關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工作作風明顯轉變、履職能力明顯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明顯改進,著力營造讓一切投資者、創業者安心創業放手發展,讓一切創業活力充分迸發的發展環境。
二、整治重點
重點整治以下八種行為:
1、服務態度差、生冷硬橫、接待不熱情,服務不周到,告知不詳細,解釋不耐心的;
2、對應公開的事項不公開或公開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或已對社會公開承諾且無法定理由不兌現,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3、思想僵化,服務經濟發展意識不強,不講策略,遇事照抄照搬照傳,不會主動化解職責范圍內的困難和矛盾的;
4、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攤派以及利用職權吃拿卡要報,以權謀私、借機斂財的;
5、執法動機不純,重罰輕教、以罰代管、罰而不管,亂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的;
6、辦事不公、有法不依、違法行政、越權執法、濫用權力、野蠻執法的;
7、政令不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顧大局、各行其是、為所欲為的;
8、其它違反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實施行政處分的暫行規定》(湘發[20]10號)、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關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規定和《辰溪縣關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若干規定》等破壞發展環境、損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的行為。
三、步驟和方法
(一)動員部署
1、3月12日,根據全縣黨風廉政和優化經濟環境工作會議精神,召開全體干部、二級機構負責人傳達會議精神,布置安排專項整治工作。
2、在全局大力宣傳開展“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整治活動的意義、目的和重點任務,形成全局關注、參與、監督的氛圍。公布整治和排查活動涉及的部門和崗位,收集群眾對“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整治活動的意見、要求,全程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
(二)自查自糾(3月13日至4月20日)
動員部署后,我局要對照重點整治的8個方面的問題進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逐一排查整改。主動聽取外商企業和服務對象的意見,認真剖析問題的原因。對態度誠懇,主動承認并積極改正問題的干部職工,對其可以從輕或免于處理。對在自查自糾期間不主動檢查、不主動承認錯誤,隱瞞事實的要從重從嚴處理。
(三)集中整治(4月21日至12月30日)
1、明察暗訪、督導檢查。
2、搭建平臺,暢通渠道。設立舉報箱、監督牌,公布本單位分管領導電話和投訴舉報電話,廣泛收集問題線索和信息。
3、開展民主評議重要崗位中層干部和相關人員活動。對屬于重點范圍內的重要崗位中層干部和相關人員進行民主評議。評議方法主要采取服務對象評介、局機關干部職工民意測評、社會各界問卷調查和參考群眾投訴舉報情況及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進行。
4、責任追究。被投訴舉報有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被查實的,以及在明察暗訪中發現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的,依照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實施行政處分的暫行規定》(湘發[20]10號)和《辰溪縣關于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的處理辦法》,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通報批評。凡是發生本方案所列整治范圍和重點中第1、2、3、種行為被紀檢監察機關和效能(優化)辦發現查或查實的,要對其分管領導予以通報批評。凡是出現本方案所列整治范圍和重點中第4、5、6、7、8、種行為的責任人,被“建議調離工作崗位。
5、凡是通過自查自糾發現問題,主動處理到位的,只追究責任人責任,不再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工作要求
1、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為確保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效,局里成立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由王志鑫同志任組長,劉東方、楊永貴等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肖崇革同志為辦公室主任。
2、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對“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廣泛宣傳。要勇于揭短亮丑,開辟整治宣傳欄。
3、加強法制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結合機關效能建設,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為重點,開展行業執法培訓;要開展執法人員法規知識測試和法規知識競賽;要開展執法規程學習。通過培訓演習,使執法人員進一步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增強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意識。
4、強化案件查處,嚴格責任追究
堅持和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和案件查處制度,嚴格執法《辰溪縣關于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的處理辦法》,局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具體辦事人員有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對其要堅決實行責任追究,絕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