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濟南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出新規
日前,山東省濟南市社保局將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基數進行了規范,自1月1日起,無雇傭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濟南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統一按照濟南市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濟南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繳費基數上限為在崗職工月均工資的300%,下限為60%。此次發布的政策規定,自1月1日起,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不得高于濟南市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內執行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仍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有關參保人可在此區間內根據收入情況確定繳費基數。
對于目前繳費基數高于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濟南市社保局提醒,應盡快聯系所在代征機構,在1月份申報繳費前重新簽訂社會保險扣款協議,以免因繳費基數超限,耽誤個體繳費的申報和扣款,從而形成繳費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