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養老保險新政策什么時開始實施? 自1月1日起,北京市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但在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人員,仍按原規定執行,即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因此,人力社保局提醒,適齡人群應盡量在年底前,盡快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女性還能按照原政策享受待遇。凡是今年參保繳費的本市城鄉居民,包含目前已繳費的人員,繳費補貼均按新標準執行。
此外,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和體現公平性,對于1月1日起新參保的人員,如果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已經超過了45周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在2013年1月1日(全國新農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時間),超過45周歲的,為保證他們在到達退休年齡后能享受養老待遇,允許這兩類參保人一次性多繳,以增加個人賬戶額度,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而對于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達到45周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2013年1月1日沒達到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此外,1月1日起新參保人員,因個人原因間斷繳費,到年滿60周歲時繳費還不足15年的參保人,須延期并逐年繳費,直到滿足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為止。
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如果參保人在領取養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還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