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全文內容: 2月24日,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人社部發〔2014〕17號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自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問答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大制度平臺。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鄉間流動就業,他們在長達幾十年的勞動階段,可能會在同時段或不同時段參加兩種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兩種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其目的是打破城鄉分割養老保險制度壁壘,讓城鄉各類人群不論身份、工作地點如何變化都能順利轉移養老關系和保費,有力促進人口和勞動力流動,從而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哪些問題?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實現兩種制度銜接。通過明確規定全國統一的銜接方式、銜接條件、資金轉移、待遇領取等政策和統一銜接經辦規程,實現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順暢銜接。二是保障個人權益。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政府、集體補助部分)全部轉移,并累計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三是妥善處理重復參保與重復領取待遇問題。從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出發,對重復參保與重復領取待遇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總體要求是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和待遇,對于個人因重復繳費而產生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退還本人。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