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按工資總額的8%繳納,這一比例與企業職工一致,同時個人還需繳納4%的職業年金。
《決定》發布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都需要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養老金,而且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也一樣,也就是說,這個《決定》讓養老金雙軌制真正“并軌”了。如果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人員還有什么不同,區別大概就在待遇方面!稕Q定》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即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將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作為養老保障的一種補充。
但根據2004年施行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年金屬于“自愿建立”。正因為如此,3月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只有6100多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主要是國企),而當時全國注冊登記的實有企業數量已經達到1500多萬戶?梢,絕大多數企業職工沒有企業年金來保障。
因此,還應該修訂《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讓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都為其工作人員建立年金制度,只有這樣,養老金改革才能實現制度公平與結果公平。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改革已經邁出最重要的一步,接下來則需要改革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即規定所有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現在的問題是,“五險一金”已經占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假如強制所有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很多中小企業會不堪重負。但如果不強制企業建立年金制度,那么,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之間的養老待遇鴻溝還會繼續存在,養老不公還會延續。
筆者以為,強制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的前提是給企業真正減負,一方面是把社保繳費率降到一個合理的水平;另一方面是給企業減稅,當企業負擔真正減輕,就有能力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所以,養老金改革需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一手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一手推進企業養老金改革。
根據此前的報道,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與“五個同步”,考慮非常周到,可確保這一改革順利推進。還應該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周密設計,包括強制建立企業年金、降低社保繳費率、減稅減費等方面,讓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共享改